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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就业歧视可向法院起诉 “乙肝歧视”未入法
    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引人关注的是,就业促进法特别设立公平就业专章,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性别歧视等各种就业歧视作出约束性规定,遭受就业歧视可向法院起诉。

    “乙肝歧视”未入法

    作为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碰壁是小陈在就业中经常遭遇的事。这名来自湖南的小伙子对记者说,在深圳他先后换过五六个工作,每次出门找工作,心理压力都特别大。大部分的单位虽然并没有明文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要求体检几乎是一个惯例,结果可想而知,多半被人以种种理由拒之门外。小陈对记者说,他十分关注本次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希望把反“乙肝歧视”写入法中,不过最终“促进法”并未明确写入,只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过,小陈认为,文中虽然没有“乙肝”两个字,但事实上也把像他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计入其中,他觉得今后的求职道路可能会光明点。据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6月27日发布了的一份外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近八成的跨国公司明确表示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96%的外企公司入职招聘要进行乙肝检测。而广东省肝脏病学会组织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就业情况调查也显示,90%以上的乙肝病毒感染者的就业均受不同程度的影响。

    就业歧视屡见不鲜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早已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过在我们的生活中,就业歧视事件屡见不鲜。

    去年三亚市人民医院公开向社会招聘护士,一名身高不到158厘米的女孩报名时,遭到医院的拒绝,原因是她太矮了,这名女孩回家后流着眼泪告诉父母:“自己白读了3年大专,竟然连名都报不上,如果连招护士都要看身高、脸蛋,那读书又有什么用呢?”

    日前,国家大剧院招聘启事中明确规定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口,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黄元健因此以“户籍歧视”为由,将国家大剧院告上了法庭。黄元健在自己的诉状中称,“被告发布的招聘公告不符合宪法精神,有悖于公序良俗,并且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典型的户籍歧视。”

    最让人感到奇异的是,上个月,深圳一名姓廖的先生因为生肖属狗,被一家招聘单位拒绝,称他们公司不招属狗的员工。而有的企业招工时规定,不招属鸡的。因为老板属狗,招属鸡的员工可能导致“鸡犬不宁”、“鸡飞狗跳”局面,会堵塞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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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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