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价上涨,低收入市民很难买得起现在的房子了。为全面掌握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当前居住和收入的基本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昨天(3日)开始全面开展。昨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公布了《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9月17日-30日,将进行普查登记,整个普查工作于10月底基本结束。据悉,本次普查将结合《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为切实解决户籍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并作为申请政策性住房的基础依据。
各社区工作站为登记点
本次普查内容包括被普查家庭居住现状、家庭成员、年收入、资产情况和近期购(租)房屋的意向等,所有信息均以2007年9月1日零时零分的情况为准。
据介绍,本次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由全市统一部署,分区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开展。各社区工作站为登记点,选派出普查员直接负责普查的具体工作,包括:接受普查培训;负责普查表格的发放、回收、初审;发放宣传材料,向市民解释普查有关政策。
符合填表条件的被普查家庭可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领表(或网上下载),填写完毕后,携带户口本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交表,社区工作站负责对表格进行初审、编号、分宗管理,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普查办公室。各区普查办公室组织力量,集中进行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后上报市普查办公室。市普查办公室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建立全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档案数据库,并形成综合分析报告。
整个普查工作将持续到10月底
9月11日至9月15日完成普查培训工作;
9月11日由市统一对区普查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9月12日至15日各区组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9月17日至9月30日,为社区工作站的普查登记时间;
10月8日至12日,为街道办的汇总上报时间;
10月13日至21日,为各区普查办公室的数据录入和汇总入库时间;
10月22日至10月31日,为分析评估和撰写报告时间。
普查对象要满足三条件
根据《方案》,普查对象须在本市居住,且同时满足3个条件:
●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本市户籍的单亲家庭,或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
●被普查家庭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或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所拥有住房无论是否办理房产证(其中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自建私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被普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