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委会为股民讨回500万元
一公司招股后未能如期上市,罗湖区消委会认为涉嫌非法集资
深圳灵蝶公司承诺在美国上市,公开招股500多万元,最终却未能如期上市,也不退钱给股民。接到投诉后,罗湖消委会日前为股民讨回了全部损失。
据股民李炳驹介绍,灵蝶公司于2006年4月份在福田区一家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诺在今年6月底前在美国上市,并向全国招股。会后全国各地有65人以每股3.8元至4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100多万股的股权,金额达500多万元。
然而到了今年6月,灵蝶公司却并未如期上市。罗湖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说,当持股人找到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要求退款时,该公司另一名王经理解释说,由于去年10月份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变动,导致公司上市时间推迟。但对于这次招股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他没有给股民们合理的解释。对于退款问题,也未给予明确答复。
于是李先生等股民投诉至罗湖区消委会。该会通过媒体发出消费警示,并将有关信息转递到市人大和公安部门。在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的协助下,9月24日,深圳灵蝶集团有限公司迫于各方的压力,将股票本金全额退还给了所有持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