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新闻网讯 申领驾照要通过驾校报名而拒绝受理个人申请,这似乎成为各地的“惯例”,深圳市民樵彬却为此将市车管所告上法庭。南山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市车管所对樵彬作出的不受理申领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深圳交通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难以实施驾照“自考”。
无培训记录办驾照遭拒
3月7日,樵彬来到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驾驶证。但受理窗口的民警表示,由于樵彬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不能受理他的申请。樵彬感到不解:申领驾照,公安部只是规定了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
原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曾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正是依据这份“红头”文件,经办民警拒绝了樵彬的申请,并在樵彬的要求下,出具了《办理车管业务退办通知书》。
申请行政复议被中止
樵彬认为,车管所依据的“红头文件”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并向深圳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4月30日,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以“申请内容需要另行调查、审查”为由,中止了樵彬的行政复议申请。为此,樵彬决定放弃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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