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广东省公路春运价格政策正式出台,今年春运期间,实行不针对春运票价加成的政策(指在“平时上限价”的范围内不再涨价)。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按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同时采取优惠政策对参加春运的企业减负达3.9亿元。
昨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了我省今年公路春运价格政策。
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运期间(1月23日至3月2日),全省实行不针对春运票价加成的政策。公路客运企业将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即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按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执行。各地以直达班车模式运行的高级大型客运班车(含商务车),春运期间基准价不得超过0.28元/人?公里。
另外,为了充分调动客运企业参加春运的积极性,交通部门和物价部门实行春运规费优惠措施,减轻公路客运企业的负担,确保运力充足。
据了解,今年春运期间,对参加春运的外省籍营运客车,减收车辆通行费。春节前15天(2008年1月23日至2月6日),对持有省级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或持有2008年进出广东省春运证的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降档收取路桥通行费(具体按现行收费标准降低两个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档次缴交通行费。高速公路最低按一类车收费标准收费,普通公路最低按二类车收费标准收费)。
对参加春运的本省籍的公路营运客车。一是免征2008年春运期间(40天)养路费,具体匡算可减负0.9亿元。二是免征2008年春运期间(40天)公路客运附加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