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站乘车勿带危险品
为了确保旅客安全和旅客的人身安全,旅客进站时行李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品,工作人员将按规定予以没收,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根据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的有关规定,下列物品不得带进车站及上车: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炸药和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物品;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毒、恶臭等异味)的物品。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铁路部门提醒,市民出行可限量携带下列物品: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初生雏20只。
铁路部门提醒,乘坐火车出行携带的行李重量规定是:每人携带的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儿童(含免费儿童)不超过10公斤,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如果旅客的行李物品超过上述规定时,请旅客办理行李托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