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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系统界定八类情况属教育乱收费

教育乱收费的范围到底何在?除了市民较熟知的各种名目的收费补习班、辅导班属教育乱收费之外,曾让许多市民疑惑的“假期住宿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专升本费”、“论文答辩费”、“论文印刷费”等也属于教育乱收费,这是记者从昨日正式出台的《深圳市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的。

    对于市民关心的教育乱收费范围,《办法》明确给出了八大范围(详见下表)。

    据了解,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范围包括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行政管理权限的教育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的乱收费行为。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三种。发生教育乱收费的,收费行为承办人负直接责任,收费行为单位审核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收费行为单位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发生乱收费行为怎么处置?《办法》明确规定,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发生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别对照有关条款给予责任追究,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存在教育乱收费的行为,但尚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在主观上无故意,又能及时进行自查自纠,立即停止或清退乱收费款项,纠正错误行为,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处理。凡因教育乱收费行为被责任追究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

    教育乱收费八大范围

    1、中小学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 未按规定办理收费公示审批和制作公示牌进行收费公示的;

    3、 借学生注册之机,允许有关部门设点办理与学校教育无关的业务,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收费的;

    4、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超常班、兴趣班;

    5、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读物的;

    6、 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生活用品的;

    7、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

    8、 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扩招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论文答辩费”、“论文印刷费”、“旁听费”、“补考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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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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