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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5亿补助义务教育 惠及非深户学生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傅大伟 张玲)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包括34万内地非深圳户籍学生在内,深圳市共有6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免缴杂费和课本费,为此深圳市、区政府将支出财政补助经费4亿多元。4月9日,深圳市政府举行“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新闻发布会”,副市长闫小培宣布,符合深圳市就读条件和免费资质,在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收义务教育杂费和课本费,补助经费由广东省、深圳市和各区财政分担,补助金额将达到4.83亿元。

  闫小培市长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根据国家关于城镇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决定以财政补助的形式,免收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生的杂费和课本费;同时,深圳市公办、民办学校将实行统一的免收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每个学龄儿童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小学阶段每个学生728元/学年(388元杂费,340元课本费),初中阶段每个学生1042元/学年(538元杂费,504元课本费)。

  记者了解到,在4.83亿元财政补助中,广东省财政分担0.43亿元,深圳市区政府财政分担4.4亿元,其中一半以上将用作免收非深圳户籍学生杂费和课本费的补助。

  闫小培市长详细解释了符合免费条件就读民办学校学生的补助办法:由财政按与公办学校一致的补助标准,给予民办学校书杂费补助,免费对象按其就读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财政补助后的金额缴费入学。

  据介绍,深圳市推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两大亮点:

  一、免费项目增加。

   国家统一政策是,在免缴公办学校学生学费的基础上,免缴杂费。深圳市增加了免收课本费项目。

  二、免费对象范围扩大。

  广东省规定的免费对象是,符合流入地就读条件的本省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深圳市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将免费对象扩大为符合我市就读条件、在深接受义务教育的内地户籍学生。

  记者了解到,由于广东省实行城镇免费义务教育起始时间紧,加上深圳市人口结构复杂,验核和确认暂住人口子女免费资质工作任务艰巨,深圳市2008年春季学期学校将按免费前的收费标准先收费,在核准在校学生的免费资质后,于2008年10月底前,向符合《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退还应免缴的金额。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深圳市规定的免费对象直接免费。

 

>>>相关链接:

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对象

  根据《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政府关于人口管理的“1+5”文件规定,深圳市2008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免费对象包括:

  一、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深圳市户籍学生;

  二、符合深圳市人口管理“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广东户籍学生;

  三、符合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深圳户籍待遇和取得学籍的学生。

  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上述免费对象中的第2类扩大为符合深圳市人口管理“1+5”条件规定就读条件,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所有内地非深户学生。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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