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消费在线 > 信息中心 > 深圳新闻 > 文章正文
推荐文章2008深圳外调工 入户新
推荐文章从"艳照门"看时尚潮流
推荐文章2008年深圳保障房申请
推荐文章关注2008年春运
推荐文章十·一黄金周 欢乐出游
推荐文章2007 七夕情人节快乐
推荐文章香港,浓彩重墨的时尚
推荐文章2007年“有问有答”精
推荐文章办理二代身份证及入户
推荐文章时尚:当幸福象花儿一

教育阶段深圳学校不设重点班不收招生费
深圳新闻网(记者 王海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准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准收取任何招生费用。高中阶段学校不准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623日,深圳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发出《致全市中小学校长公开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公开信》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应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公示招生计划、公示招生地段、公示招生程序和办法、公示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公示咨询投诉电话,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准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准未经批准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准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准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需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资格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申诉渠道,全部按计划、按成绩、按志愿实行“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不准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不准接收学生挂读,不准擅自接收非正常转学;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不予核发毕业证书,不予承认其高考报名资格,不予核定相应的财政拨款,不予核定相应的教职工编制。

   据了解,深圳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特设投诉电话(82001533),接受群众举报;秋季开学将组织开学工作检查,一旦发现违规招生,定当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
欢迎进入深圳消费社区参与讨论

版权所有 深圳消费在线 www.szxf.net 网络实名:深圳消费 网友留言
业务合作:0755-83046371 25600371 客服电话:0755-21266059 客服QQ:75595757
E-mail: 粤ICP备0502149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 2004-2006 szx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工商注册号
440301206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