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消费在线 > 信息中心 > 深圳新闻 > 文章正文
推荐文章22家奶粉企业检出三聚
推荐文章08年315消费专题
推荐文章2008深圳外调工 入户新
推荐文章从"艳照门"看时尚潮流
推荐文章2008年深圳保障房申请
推荐文章关注2008年春运
推荐文章十·一黄金周 欢乐出游
推荐文章2007 七夕情人节快乐
推荐文章香港,浓彩重墨的时尚
推荐文章2007年“有问有答”精

我国拟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将究刑责

刑法修正案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将究刑责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 高洁 摄

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就不断打来;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类的房产广告信息……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昨天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加强了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到十年;将贪污贿赂犯罪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电信等单位泄露个人信息将究刑责

■关键词:信息安全

【草案】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经有关部门研究,对这类侵害公民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欢迎进入深圳消费社区参与讨论

版权所有 深圳消费在线 www.szxf.net 网络实名:深圳消费 网友留言
业务合作:0755-83046371 25600371 客服电话:0755-21266059 客服QQ:75595757
E-mail: 粤ICP备0502149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 2004-2006 szx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工商注册号
440301206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