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孙妍)刚出炉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设立的停工事件谈判及“冷静期”制度成特区立法的重要创新之一。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条例进行了补充说明,表示该条例有多处全国首创的举措,如建立劳动用工申报制度,加大企业欠薪处罚力度等。
首创全国劳动用工申报制度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条例》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我市劳动争议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该负责人还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条例》中首创建立劳动用工申报制度,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用人信息,使劳动监察对企业的监管方式发生转变,以预防和杜绝各类劳资纠纷。据介绍,劳动用工制度与目前我市推行的就业登记制度有相似之处,如企业均需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员工数量、发放工资情况及缴纳社保情况等。今后,该局考虑将两个举措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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