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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记者 陈晓薇)记者昨日从第33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实现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我市在已颁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基础上又制订了《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将户籍非从业居民纳入医保范围,并在保险费用上给予财政补贴。该《补充规定》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我市目前户籍居民中未从业居民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少儿及仍在中学类学校就读的人员,这部分居民已经纳入少儿医保范围。第二类是在大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基本上已有医疗保障并由国家财政补贴。第三类包含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此次《补充规定》主要针对第三类的非从业居民作了相应规定,帮助并鼓励这部分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该《补充规定》规定,经各区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150%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他非从业居民可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从业居民还应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

财政对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给予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补贴10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补贴20元。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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