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已于10月18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这是继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以后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9个保税港区。这一喜讯为我市积极应对今年以来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3.71209平方公里,东至铲湾路,南以平南铁路、妈湾大道以及妈湾电厂北侧连线为界,西以妈湾港区码头岸线为界,北以妈湾大道、嘉实多南油厂北侧、兴海大道以及临海路连线为界。其功能包括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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