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从2月18日开始的“十大消费陋习”线索公开征集活动目前已经截止。记者昨天从市消委会了解到的统计情况显示,市民提供的消费陋习线索分38个类别,总数近200条,如购物不要票据、盲目相信广告宣传、购买假冒盗版商品等等。究竟哪些消费陋习最终将会入选“十大消费陋习”?许多市民都在关注,但市消委会表示目前正与相关法律专家进行最后阶段的商讨,评选结果还没最后确定。为此,本报联合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四新,根据市消委会提供的线索及网友们关于消费陋习的建议,猜想最有希望入选的“十大消费陋习”,并一一进行点评。
据了解,许多市民建议中都提到了购物不要票据是一个在许多消费者身上都普遍存在的消费陋习。家住蛇口的吴先生表示,许多人到酒楼用餐时都不会想到向商家索要发票,一来嫌麻烦,二来要了也不能报销。但真正有了纠纷,如吃坏肚子,想投诉时,却发现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在那家酒楼消费过。在其他行业消费或者选择服务时不要发票的现象也存在,问题甚至更严重。
张小姐则认为,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冲动消费应该算一条。她表示,有的消费者轻信美容、保健品、减肥、增高等的广告和商家打折、降价等促销活动,花钱买了一堆用不上的东西,有的偏信广告宣传花费大量金钱做美容,最后落个美容不成变毁容的结果。
提到消费陋习,市民王小姐想到了食用野生动物。“没有广东人不敢吃的”是许多人都听过的一句俗话,却也说明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盲目听信野生动物滋补的谬论,明知违法也要不惜重金寻找穿山甲、箭猪、巨蜥等国家明令禁食的野生动物。王小姐认为,食用野生动物不仅严重危害到生态平衡,同时野生动物也是许多疾病的传染源,消费者长期食用很容易收到一些未知种类病毒的传染。
市民们认为属于消费陋习的还包括购物不看保质期、消费时随便留下个人资料、不保留商品保修凭证、签合同不看条款、选择过度包装商品、盲目追求名牌、到路边无证摊档消费、购买假冒盗版商品等等。
陋习一 购物不要票据
点评:票据是消费者与商家存在消费关系的原始凭证,一旦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遇商家违约、侵权行为,或与商家发生其他纠纷,票据可作为证据提交。消费者购物不要票据,将可能直接导致其在维权过程中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并相应承担不利后果。
陋习二 盲目相信广告宣传
点评: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个别情形上符合要约规定的,方视为要约。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并大多将广告视为商家的要约,在纠纷发生时,往往因对与广告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权益即使受损也无法维权。判断商业广告是否为要约,关键看其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广告内容明确具体;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同时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因此,消费者不应盲目相信广告宣传,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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