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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然叫卖“间谍手机”
2008-6-26 深圳消费在线

说法

个人信息安全该提上日程了

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社会学专家和一些市民时了解到,目前,对于具有手机监听或手机定位功能的“特殊器材”,国家虽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但对于器材的具体定义、购买以及使用却并均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没触碰法律底线,使用者似乎可以游走于法律边缘。因此,也使人们的隐私面临随时被曝晒的危险。他们呼吁,个人信息安全该提上日程了。

律师:呼吁立法保护个人隐私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崔军认为,由于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而国家立法相对滞后,中国的法律目前对科技新产品的定义有些“跟不上”。法律对这些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特殊器材,规定只有在特别许可、有特定使用途径的前提下,才允许特殊授权人购买。虽然国家不允许任何其他人或单位生产、销售及购买,但却并没有对已经购买的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也就是说,“规定你不许买,但你真正买了法律也没办法。这是法律空白。”

同样,对于使用定位或监听器、甚至针孔摄像头等“特殊器材”,法律同样没有“具体监管指向”。有业内人士认为,购买这些“特殊器材”不外乎两种人:私家侦探、个人。对于这两种情况,崔军认为,私家侦探本身就是非法,公安部对此已经有明文规定。而个人使用不一定会造成非法,只有当他对内容进行传播或对当事人进行要挟时,才进入了相关的法律范畴(比如侵犯人隐私权、刺探商业机密等)。

崔军认为,中国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应该提到日程上来了”,因为现在个人隐私被滥用问题已经非常普遍,如促销电话、骚扰短信、个人购买信息(如买房)被转卖等。“中国现在迫切需要出台一个独立的保护个人隐私及通信安全的法律,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对其定义、规范、处罚力度都远远不够,甚至还存在着一些监管空白。”

专家:践踏隐私应受道德谴责

信息技术正在模糊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本应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的私人空间也在被公共化。有社会学家认为,与高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相比,固有的道德伦理和法律规范已严重脱节。

他们认为,从道德上,大家应该提倡“非礼勿视”,尊重别人的隐私,对故意窥私和记录传播隐私的行为都应视为不道德加以谴责;而从法律上,国家应该负起主要责任,通过公共管理对隐私加以保护。

市民:别让我们“惶惶度日”

深圳媒体从业人员李小姐认为,手机定位、监听器等的泛滥,一方面与网络技术的发达有关(网上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不排除与市场需求有关。“有需求才有市场,但为什么社会会有这种需求,我觉得主要与现在的社会风气有关:一方面夫妻之间的信任度降低,夫妻或情侣的外界诱惑度加大,导致彼此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偷窥这个概念近年似乎有越来越泛滥之势。”

现代汽车大胜特约销售服务店销售经理刘先生对此表示,随着科技的发达,人们的隐私权似乎越来越不能保障。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被偷拍或偷窥,搞得自己现在晚上都要拉窗帘睡觉,很无奈。而对于销售这些“非法产品”的行为,刘先生表现出了强烈的谴责,并认为法律应该严惩这些销售以及使用者,否则大家都将“惶惶度日”。(记者 马剑芳 实习生 殷世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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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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