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业主投机取巧,将各自的商铺出租给承租人后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结果被处122765元罚款,并被追缴税费107837元。这是民治街道出租屋管理所成立以来办理的最大一宗房屋租赁案。
今年6月,民治街道出租屋综管所对辖区内所有商铺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复查,发现锦绣江南小区内某大型美容院自2003年开业以来一直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期间也未缴纳相关租赁税费。据美容院老板柴某介绍,2003年,他向商铺业主简某、吴某、洪某、叶某租下共7个商铺用来开美容院,并从同年9月开始与4名业主签订合同,合同期限至今年10月。
民治街道出租屋管理所执法人员初步了解美容院的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上报给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在调查取证中,执法人员发现涉案的4名业主分别居住在香港、东莞、平湖等地,其中还有一人外出旅游,给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掌握了4名业主违规出租房屋的事实,7日,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对简某等4名业主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22765元,同时追缴租赁税费107837元。(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袁甲清 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