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味源公司随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公司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程序不当,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Linda Li Jin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东省高院调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味源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2007年年底,该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90200元由味源公司负担。至此,上述债务纠纷的诉讼道路终于尘埃落定。由于历时长达5年多,按滞纳金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味源公司须偿还的欠款滞纳金也已超过1000万元,远远超过欠款本金,偿还总额更超过1700万元。
相关新闻
判决生效已近半年,债权人尚未收到一分还款
瑙鲁侨商求助深圳人大代表
对于嘉龄公司与味源公司的债务纠纷,终审判决生效时间已过去近半年,债主瑙鲁籍侨商Linda Li Jin非但未收到一分钱还款,甚至多次遭遇不明身份人员的跟踪恐吓。万般无奈之下,在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市人大代表杨剑昌的接访日,李女士赶到现场投诉,希望有关部门助其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