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嘉龄公司与味源公司的货款债务纠纷一案,广东省高院已于去年12月12日终审判决味源公司偿还李女士全部欠款及滞纳金,该判决于今年1月9日生效后,她已向深圳市中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味源公司一直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方式履行债务。
在罗湖区消委会的接访室,李女士告诉记者,味源公司非但没有偿还欠款,还于今年4月9日将该公司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转让给深圳市同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同源发公司)。据李女士称,这些财产包括罗湖区布吉路草埔村宗地号为H407—0033的两栋办公楼和一栋厂房,总建筑面积8869.42平方米。转让价格为9761485元,每平方米单价约1100元左右。与深圳目前的楼价相比,同源发公司等于以不到市价十分之一的价格接受了被执行人味源公司的财产。
杨剑昌对此表示,他目前已通过人大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市委、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希望侨商李女士的遭遇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为其讨回公道。(肖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