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认识两个月后决定结婚,结婚前,双方一同到盐田妇幼保健院做婚检。结果男方在没有看到女方婚检结果的情况下,就被在该院工作的女方姐姐告知:婚检结果正常,可以结婚。结婚后,女方很快怀孕,男方带女方去医院做孕检时才发现女方患有地中海贫血症,男方感觉医院在婚检上做了手脚,一纸诉状将盐田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近日,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 医院未告知结果婚检证明造假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称自己去年1月和朋友张某在莲花山游玩时,认识了现在的老婆王某某的父亲,在张某的撮合下,原告李某和王某某相识并恋爱。很快,双方决定于2007年3月26日登记结婚。
原告李某主动提出要婚检,3月21日,双方到盐田区妇幼保健院去做婚检,因为王某某说自己的户口在盐田,姐姐王某东又在盐田区妇幼保健院上班。3月26日上午,在领结婚证前,原告李某接到女朋友王某某的姐姐王某东的电话,对方称王某某的婚检结果出来了,一切正常,可以去领结婚证了,于是,原告李某就和王某某去领了结婚证。
4月中旬,王某某的姐姐王某东在没有经过原告李某的情况下,将两人婚检证明领回交给原告李某及其妻子王某某手上,婚检证明上面写着两人均正常,而王某某的实际婚检结果,原告李某并没有看到。
同年7月,王某某怀孕,在李某的一再要求下,12月7日,王某某在李某的陪同下前往南山妇幼保健院去做妊娠检查,结果发现王某某患有地中海贫血症。这个结果让原告李某很震惊,地中海贫血症是遗传性疾病,在婚检时怎么会查不出来呢?于是,李某又到盐田妇幼保健院查妻子王某某的婚检档案,这时才发现在婚检时已经检查出王某某有地中海贫血症,而医院一直没把这个结果告诉李某,还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中写了“正常”二字。
王某某在知道自己的病情无法隐瞒后,主动离开了家回了娘家,至今没有回家,如今,孩子也生了下来,是一男婴,至今不知有没有患地中海贫血症。
李某认为,被告盐田妇幼保健院的婚检证明涉嫌造假,因为按照医院的说法,两份婚检报告是电脑根据程序自动生成的,样式应该是统一的,但通过对比,原告发现他和妻子的婚检报告不统一,具体表现为位置不一样,纸张的宽窄、格式不一样,因此,原告认为,妻子的婚检报告是伪造的。
被告 原告是推脱责任想离婚
李某一怒之下,将盐田妇幼保健院和在该院工作的王某东告上法庭,认为两被告合作造假,欺骗自己,并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8万元等。
被告一盐田妇幼保健院认为,在婚检中尽管发现王某某患有α地贫静止型和轻型,但并不属于不适宜结婚的情形,地中海贫血分型常见的是α型和β型,在婚检中主要筛查的目的是要避免重型以及婚检对象双方出现同型的轻型或静止型,而且在孕期需要做产前诊断,而不能笼统地说不宜生育,可以选择性地生育。因此,医院开出了“正常”可以结婚的证明。
被告二王某东则称,她受妹妹王某某的委托,才去领了婚检报告和婚检证明,还出示了妹妹的一份委托书,但该委托书的落款日期很快就被原告看出了破绽。王某东的妹妹王某某作为证人,在法庭上也称,在姐姐告诉她婚检结果时,她觉得医生怀疑她有地贫,医生建议她到上一级医院复查,她觉得只是轻度的不影响结婚生子,而且地贫在广东地区很常见,她就没当回事,也没把这件事告诉老公。
原告李某表示,结婚后才发现,妻子王某某和常人有所不同,不但记忆力很差,而且反应迟钝,经常丢三落四,给她安排了个简单的文员工作也不能胜任,他觉得这和她患有地中海贫血症有关。
但被告一和被告二认为,原告李某之所以把医院和妻子的姐姐告上法庭,那是因为他想达到离婚的目的,妻子怀孕期间,他曾让妻子去打胎,儿子出生后,原告也没尽到过做父亲的责任,没出抚养费,也没去看望过儿子。
由于双方不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法庭宣布改日宣布审判结果。(记者 谷少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