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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谨慎签订保险合同
2008-3-14 深圳消费在线
  新华网石家庄3月13日专电(王昆)记者从河北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保险合同权利不对等、投保索赔难的问题依然严重,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谨慎。

    据了解,现行保险合同中普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霸气十足的条款,有的保险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任意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规避经营者的义务。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违反现行禁止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条款,表现在保险公司业务员采取诱骗和误导方式,让消费者入保。业务员把参保的好处说得天花乱坠,而对不利于消费者的地方避重就轻或只字不提,对一些免责条款也是含糊其辞,一旦出现纠纷,业务员往往推卸责任。也有的业务员对本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故意不向消费者说明,等到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向消费者说明其应承担的责任,造成消费者索赔难。第二类是明显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表现在合同条款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其内容往往对消费者极为不利。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完全写明;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写得非常具体,而且内容极其苛刻。大部分消费者由于不具备专业知识,一旦与保险公司产生合同争议,其自身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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