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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购商品问题多消费者注意维权
2008-2-19 深圳消费在线
 新华网银川2月16日专电(记者罗博)由于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不是即时交货付款,消费者无法在购货前直接检验商品等因素,导致生活中经常发生因邮购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宁夏工商部门特意提醒消费者,邮购商品时要妥善保存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最好与经营者达成购买商品的书面协议,这是发生纠纷时有力的证据;

    第二,要对所邮购的商品有充分的认识,包括商品的型号、规格、成分、数量、产地、性能等;

    第三,应对经营者的信誉情况有所了解;第四,对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经营者,有权要求其履行约定或者退款,并可以要求其承担因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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