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消费目前已经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消费行为,可是一些商家却向刷银行卡消费的顾客索要手续费。对此,广州市消委会昨日表示,商家把安装POS机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不能为此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
顾客退货被扣72元
去年11月,消费者刘先生在天河区某电脑城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通过刷卡支付了7350元货款。两天后电脑不能开机,经该品牌电脑公司的工程师确认非人为故意损坏,公司同意退货,但只退给刘先生7278元。公司解释因为刘先生刷卡消费被银行收取了72元的手续费不能退还。刘先生于是投诉到天河区消委会。
消费会马上找到银行和商家了解情况。据了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客户在商家的POS机上刷卡消费后,银行将从商家提取一定的手续费,以弥补银行在商家铺设POS机以及资金结算的成本。
消委会表示,该手续费是由银行向铺设POS机的商家约定收取的,且电脑退货责任不在消费者而在于商家,所以该笔手续费不应转嫁给消费者。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回刘先生刷卡手续费人民币72元。
商家强收1%刷卡费
记者昨日走访了岗顶电脑城内的一些商家,虽然多数商家对刷卡购物消费表示“没问题”,但商家却再三强调,刷卡必须收取1个点的手续费。
一家出售某品牌相机的店铺老板告诉记者,顾客如果购买其店内2000元的产品,刷卡的话要多交手续费20元。“对面就有银行,直接付现金的话可以免掉这笔费用。”老板说。当记者问其为何多收费时,老板不耐烦地回答:“刷不刷随便你,反正手续费是必须要收的。”
对此,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刷卡消费作为一种消费模式,一经推出,即形成了银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商家如果单方面拒绝使用银行卡,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商家尽快停止。但同时,银行作为发卡方,也应负有积极处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