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求美,刘畅女士1998年在深圳妇幼保健院富华整形美容科(现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接受注射“英捷尔法勒”美容手术。手术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美容效果,反而使她的面部严重变形,左脸明显大于右脸。2006年,刘畅起诉到罗湖区人民法院。昨天,该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畅在开庭时减少索赔金额,要求被告赔偿材料费、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2万元。
■注射 “英捷尔法勒”美容失败
刘畅诉称,自己原本五官端正,面目清秀自然。1998年5月20日,她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美容中心咨询左眼睑松弛形成内双改善问题。医院称,她不仅左眼睑松弛,同时需要改善前额偏窄、面颊偏瘦的问题。医院还极力向她推荐从乌克兰进口的注射材料“英捷尔法勒”软组织填充剂。“手术不需开刀、无疤痕、无痛苦、无任何副作用……如果手术效果不理想,可以随时校正和取出。”刘畅听说“英捷尔法勒”效果如此美好,当即做了填充颞部、面颊的美容手术。
刘畅表示,自己手术后不仅没有变美,反而丑了:面部青黄肿胀,眼睛红肿着,疼痛难忍。打针消炎3个月,症状没有减轻。嘴张不开,稍微张嘴牵动颞合关节就会疼痛,打哈欠都吃力,扯着太阳穴疼。此后,她一直找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讨说法,没有结果。
为了看病,刘畅去了深圳、北京多家医院。刘畅说,所有接诊医生给了她同样的答复:颊部的注射物可施行取出术,但取不干净。颞部的注射物不易做取出术,因为注射材料分解后游离,该部分血管、神经极为丰富,手术易出危险。
■诉至法院索赔82万元
刘畅诉称,由于被告销售的产品“英捷尔法勒”在使用中出现大量的消费者投诉事件,证明该产品不能保证使用的安全性。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4月30日决定,自通知日起,“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多年来,该产品给其造成巨大伤害。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美容失败造成刘畅7级伤残。
刘畅认为,她丰颞、丰颊手术后痛苦反应强烈,引起生理、心理巨大变化,免疫力下降;记忆力下降,视力模糊;说话、吃饭、打哈欠时太阳穴、耳朵痛;面部热胀冷缩;头、面部出现顽固性不规则疼痛、烧灼痛、刺痛等各种性质的痛;面部表情严重受损。她的男友也因此弃她而去。刘畅称,她的生活之路还长,渴望交个男友,结婚生子,享受天伦之乐。但想到目前自己的境况,随时处于遗传毒性的“英捷尔法勒”的阴影之中。她为此痛苦、迷茫、自卑,还数度失去工作,面临生存危机。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据此,刘畅提出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其材料费、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等计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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