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政公司称合同里写着出了什么事情公司都不负责,雇主如不换雇保姆,就只退1600元
深圳新闻网讯 家住福田区黄埔雅苑的巩阿姨最近比较烦:这个月初,因家庭需要,她特地去附近一家家政公司雇请一名保姆,在看中一名中年保姆后,就交了各种费用共3600元,可保姆只在家干了两天活,就以老家母亲病重为由突然走了。去找家政公司退钱时,家政公司执意不肯,不但不承认公司有责任,还希望巩阿姨能再换一个保姆。最后,在多次交涉后,家政公司只退回巩阿姨1600元,巩阿姨认为家政公司有欺骗雇主的嫌疑,故意让人当“托”,收到钱后就让保姆溜走。
请个保姆花了3600元
巩阿姨今年60多岁,来自武汉,现在和女儿住在福田区的黄埔雅苑小区,因为在武汉的儿媳妇怀孕,需要她回去照顾,可女儿家里又有一个几岁的外孙也需要照顾,于是,她决定帮女儿请个保姆。
4月29日,巩阿姨来到景田岁宝百货楼上的一家家政公司,经过交谈,一名湖南的40多岁的中年保姆让她比较满意,就初步预定了这名湖南保姆,后来,女儿、女婿都来看过这位保姆,也都比较满意,就决定聘用她。但家政公司开出的费用还是吓了他们一跳,在进家门服务前先交以下费用:工资1100元,合同服务费1320元,合同履约金500元,介绍费200元,输送费400元,保险费100元,所有费用加起来高达3600多元。尽管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让他们迟疑了一会,但想到能找到一个满意的保姆,多花点钱也是值得的,于是就把钱交了,约定5月4日正式上班。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