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小英等5人的代理人朱兴银呼吁加大对违规律师的惩罚力度。
深圳新闻网讯 唐小英等5名工人委托律师付先明代为讨薪,向宝力制衣(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宝力制衣”)追索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合计23万多元。但5人认为,付先明在仲裁时私自与“宝力制衣”达成调解协议,使他们仅获得赔偿金7万多元,共损失了16万多元。5人认为,付先明的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先后向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律管处投诉,并将事发时付先明所在的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起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明天,这5宗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将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讨薪所得不及索赔额1/3
日前,唐小英等5人的代理人朱兴银来到本报,投诉付先明在代理案件中的违规行为。朱兴银向记者介绍了本案的大致情况:
2007年10月,唐小英、肖桂平、张建明、田梅、罗术清5人,因为工资、加班费等被拖欠事宜,向“宝力制衣”追讨欠薪等共23万多元。5人将此案委托深圳市宝安区希望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下称“希望劳动咨询”)代理,并与“希望劳动咨询”签订《服务合同》。此后,“希望劳动咨询”将此案交由原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的付先明律师办理,5人表示同意。
2008年1月17日,该案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当天,唐小英等5人与付先明律师见了一面。付先明律师告诉他们,该案由于种种原因延期,叫他们以后不用再来了。5人只好耐心等待结果,但两个月过去了,依然没有音讯。2008年3月24日,5人前往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帮助。这时才获悉,此案早在3月12日已调解完毕,仲裁调解书也于当日下发。仲裁调解的结果是,“宝力制衣”共支付唐小英等5人7万多元。
索赔额比预期缩水16万多元,5人非常不满意。他们认为,付先明自己一人找“宝力制衣”调解,调解过程中没有跟他们有过任何联系。他们怀疑付先明从中玩了“猫腻”,捞了好处。后来,5人又发现,付先明已经从少得可怜的调解金额中截留了20%即1.4万多元作为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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