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购买的热水器才使用一个月,竟然维修了6次,使用者不胜其烦,强烈要求厂家更换,但遭到厂家拒绝,理由是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对此,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投诉:热水器一个月修6次
李小姐是四季花城的一名业主,近两个月来,一直为一个热水器烦恼。据她介绍,4月14日小区整体更换天然气,由于她以前所用的热水器不能更改,于是便在小区里买了一个新的热水器。热水器的销售方是得知小区更换天然气的消息后,自己到小区里来推销的。李小姐说她当时主要是图方便,而且也看到有一些人在买。
李小姐说,由于她后来出差,所以热水器买回来安装后并没有立即使用,而是到了5月底之后才正式使用。然而使用的当天就搞得她心烦不已,热水器老打不着火,由于没热水,澡也洗不成了。
李小姐当即叫厂家的售后服务人员来维修。维修人员来后,很快就修好,并告诉她,只是小问题。然而让李小姐没有想到的是,自从这次维修后,维修似乎便成了常态。至6月下旬,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所买的热水器竟然维修了6次。
“刚开始我还有耐性,后来不行了,我给他们售后服务中心打过电话,要求更换。但他们表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小问题,他们会尽心维修,保证能用。要他们领导的电话,又不给。我就想看看,当维修到10次的时候看他们怎么说。”李小姐抱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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