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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3天就坏要求更换被拒
2008-9-25 深圳消费在线
     新买的手机才用3天,显示功能就“失灵”。昨日,受害者向商家提出更换手机要求,但遭到拒绝。对此,律师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以向消委会投诉。

 

吴先生告诉记者,本月20日,他在龙岗南约家和福超市手机柜台花600元买了一部CVCD929牌手机。手机才用了3天,就出毛病了。他说,自己按照说明书来操作手机,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出现人为损坏的情况,但23日他发现,手机开机后只能发光,文字却不能显示出来。

昨天,他将手机的情况向商家反映,并提出更换手机的要求。但这一要求遭到商家强硬拒绝。商家给出的理由是,手机的外壳在使用过程中受到磨损,无法更换,并称手机需要返厂进行检测,并承诺向当事人提供免费维修的服务。

“手机只要一经使用,都会有摩擦的。即使不更换手机,能更换机芯也行。刚买的手机就要返厂,我花钱不是给你做试验的。”吴先生对商家的态度非常不满。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的王向兵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王律师说,对于张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可以向消委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商家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记者 罗国淮 实习生 范东)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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