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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家庭子女免费参加高考、中考

       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为体现政府及教育部门对特困生的关怀,保证我市特困家庭中读高三、初三的子女都能参加高考、中考,市教育局目前作出决定:2007年应届高中(含职高)、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高考、中考,可免交考试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交考试费的条件

凡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或中考条件的高中(含职高)、初中应届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特困考生,可免交2007年高考、中考考试费,直接办理报考手续:

      (一)现正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

(二)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

  二、免交考试费的办法

      (一)在缴交高考、中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免交考试费。

      (二)学校将收齐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连同《特困考生免交考试费登记表》,于高考或中考报名结束7天内送市招考办备案。

  

作者:. 来源:深圳招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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