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商发〔2008〕70号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部分外贸企业和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员资格培训的通知》、《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实施方案》,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货协培字[2008]第044号文件通知,2008年度全国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定于11月16日(周日)举行。现将有关考试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志于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在职人员、求职人员和在校学生都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收费
(一)2008年6月1日至9月16日17:00时考生通过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站(www.cifa.org.cn)和中国国际货代考试中心网站(http://ftp.coscoqmc.com.cn/hdks/),进入培训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时请仔细阅读网上的《考生注意事项》)。
报名后考生在6月23日至9月18日17:00时间内到北京路175号(云南省商务厅内)外贸大楼14楼1408室云南省外经贸企业协会(云南考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网上报名下载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大1寸)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考试未通过者照片不予退还),并于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主证。非补考考生,须同时报考双科。
(三)考生报考资格被确认时,交纳考务费,每科80元,两科共16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10月1日至11月14日考生登陆货代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考生考试时须带准考证主证、副证、身份证三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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