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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深 圳 研 究 院

  2006年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生活正发生着巨大变化,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和重大挑战。为适应这种发展机遇和挑战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国务院学位办
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2006年在深圳市举办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招收经济法学专业学员。

  中国人民大学是目前国家明确提出的建设世界一流的三所大学之一。2002年4月28日,江泽民总书记考察我校时明确强调了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和新时期把中国人民大学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一流大学的重要意义,并号召“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大力促进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中国人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创办高等法学教育机构的高等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秘书处和中国法学会法治学教育研究会会长秘书处所在单位,建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在全国法学教育中居领先地位,并已跻身世界著名行列。

  一、进修课程:

  根据社会发展和我校经济法学专业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包括企业公司法、财税金融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16门课程。

  二、报名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8月15日前

  2、报名资料:

  (1)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班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A4纸,网上自行下载,申请人所在单位一栏要求填写100字以上的意见)

  (2)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提供照片电子版:JPEG格式,180×240像素,白底;与照片电子版同版的照片1寸5张、2寸2张;复印件均用B5纸)

  (3)科研成果承诺书一式二份(B5纸,网上自行下载)

  四、资格审查:

  由中国人民大学有关院、系和人大深圳研究院共同组成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班学员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五、进修时间:2006年9月—2008年8月

  六、费用标准:27000元人民币/人(包含学费和其他杂费)

  七、教学方法:

  全部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面授,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发给学员讲授大纲或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

  八、颁发证书:

  完成课程班规定的学习项目者,经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审核发给结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获得学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并在学习期间(四年内)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  

  联系人: 赵老师 张老师 李老师

  电 话:高新区南区虚拟大学园楼A304室

  电 话:(0755)26548552 26712024 26548581

  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

  二OO六年三月

相关下载1:
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doc

相关下载2:
科研成果承诺书.doc

  

作者:. 来源:深圳消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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