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来电反映说,他在龙岗区的一家五金厂工作,前不久因为患病到医院进行了一个多星期的治疗,后来医院要求他住院,所以他准备辞工。但工厂的财务称按照厂规,住院的一个多星期不给结算工资。请问工厂的规定合理吗?
劳动部门答复:
提前提出辞工
不应扣工资
劳动部门答复说,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根据本人的工龄长短,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如果罗先生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向工厂提出辞工,工厂不得以住院误工为借口,扣除罗先生住院期间的部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