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来电询问说,前几年,他买了一套旧的商品房,房产的使用年限为50年。最近一段时间,他发现房子的质量出现问题,找到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要他去找开发商,可开发商所属的公司在前几年已经破产,连办公的地方都找不到了。陈先生询问:我该找谁来进行维修和索赔?
国土房产局答复:
由开发商和物业承担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答复说,如果房子的主体出现问题,比如梁、柱有裂缝或有危险的地方可以去找开发商,开发商不存在可以找继承他们主体资格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确凿证据进行处理。如果是属于返修或翻新部分,则应该找物业管理部门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