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姐来电询问说,她是龙岗区一家电子公司的员工,上个月,她因流产休假了一个星期。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的人事主管以她旷工为由,将她解聘。马小姐询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劳动部门答复:
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答复说,国家在女工生育待遇中规定,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女职工怀孕流产时,根据医生的建议,可给予一定的产假。若产假期满,女工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生证明,其超过产假的待遇,按病假处理。公司以旷工解聘马小姐是不合理的,马小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