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电询问说,今年3月份,我应聘到龙岗的一家五金厂工作,试用期过后,我要求工厂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但主管一直拖着没给办理。上个月,我在生产过程中手指受伤,到医院治疗花费了1000多元钱。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工厂财务不给我报销,请问我现在该找谁赔偿?
劳动部门答复:
可要求工厂赔偿
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答复说,张先生可要求工厂赔偿。因为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