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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住宅区管理费如何收
深圳消费在线 2006-7-26

邓小姐来电反映:她是东门翠园小区的租户,那个小区属于阳光物业公司管理,从今年四月份开始,管理公司以0.8元每平方米向租户收取管理费。邓小姐想知道,管理公司是以什么标准来收取管理费的?

阳光物业管理公司答复:

特殊标准经政府核实

阳光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答复:东门翠园那一带的小区属于老住宅区,存在与其他住宅区不同的特殊情况,因此也有具体的收费测算标准,不能按一般的物业管理标准来收费,而阳光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一收费标准是经政府核实确定的。

  作者:颜家梁张采华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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