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前两个月推行了一项新规定,员工工作5年合同期满之后,如果员工还想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必须自动休假一个月再重新入职。休假期间没有任何工资和福利,而且之前5年的工龄工资、福利等全部归零,重新计算。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深圳消费在线(www.szxf.net)答复:
此举违反《劳动法》
这家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从这家公司的做法来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5年则补偿5个月的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均应包含在内。若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员工还可以要求金额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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