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能否申请本次住房?
答:《通告》规定,“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此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投靠子女的老人不能通过单独立户的方式,申请本次住房;二是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如不得在内地购买过政策性住房、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