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招调员工常见问题解答
一、今年招调员工业务的办理时间有何变化?
答:为了增强对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宏观调控,今年市计划局将在确定年度人口机械增长数量的基础上,按季度下达工作任务,要求我们的工作量做到“两头小,中间大”,化减高峰期的工作压力,实现市外招调工整体工作时间前移。今年的市外招调工工作将于3月3日启动,较去年提前了一个月的时间。企业立户时间为3月3日至7月31日,网上申报招调工信息的时间为3月11日—10月31日,窗口截至受理招调工个人材料的时间为12月1日,与去年相比,所有工作事项的时间均前移,同时,指标的有限期也缩短为40天。为此,我们呼吁企业积极配合,经办人员抓紧办理。
二、怎么理解今年办事手册中增加的《承诺书》?
答:社会需要诚信,招调工工作涉及企业、个人多项基本情况更需要诚信。劳动保障部门今年推出一项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以“承诺书”的形式,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招调工业务,一旦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办人和拟招调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停止办理招调工业务1年、2年、3年和不予办理招调工业务的处罚措施。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也将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和制裁招调工违规行为。情况严重的,如提供伪造国家机关文书的,将提请公安部门立案调查,追究造假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符合立户条件的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就业服务或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招调员工?
答:符合立户条件的企业应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申请立户办理招调业务。同时,已立户的企业不能再通过就业服务或职业介绍机构代理办理招调。
十一、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招调工代理机构具体有哪些?
答:一共有8家,具体为: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1、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一楼
82132905/82132941
2、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7楼
25985375
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福田区新洲南路沙尾工业区309栋B座1—3室
83456510
罗湖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深南东路1068号一楼
25438304
南山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南山劳动大厦一楼
26662293
南山蛇口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南山区东滨路南油第一工业区109栋2楼
26417347
深圳东部人力资源市场
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158号深圳东部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25358899
宝安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宝安区城区新安三路65号
27664832
龙岗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27号劳动社保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28903084
十四、经办人能否为本人办理招调手续?
答:经办人可以为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本人)办理招调手续。
二十三、什么是空挂办理招调员工?
答:立户企业为非本企业员工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即为空挂办理招调员工。对于空挂行为,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将企业、企业经办人和拟招调人员记入黑名单,三年停办企业招调员工业务并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今年拟招调员工送审材料中是否增加了劳动合同和本人的劳动保障卡?
答:1、拟招调员工应当提供与招调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的复印件。窗口审原件,留复印件。政策中未做要求的可不提供。
2、拟招调员工应当提供本人劳动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窗口审原件,留复印件。
3、投资纳税人员、劳动部门组织技术工人交流而引进的人员除外。
二十八、2008年招调工政策中为何要将工伤保险缴费时限作为招调人员在深圳工作时间长短的衡量标准?
答:审批计划指标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在以往的操作上是将养老保险作为衡量拟招调人员在深工作时间长短的重要参考条件,但由于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且有些人在内地原工作单位缴交,在深圳并未缴交而影响招调工的办理。而工伤保险作为属地化缴交的险种,其覆盖面最大,强制性最强,员工受益最大,对员工最公平。因此,我们将工伤保险缴交情况作为衡量拟招调人员在深工作时间长短的参考条件。
二十九、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吗?
答:夫妻双方均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同时通过所在的已立户用人单位办理招调员工手续。
三十、夫妻双方在同一年办理招调,如一方先调入,另一方是按单招单调方式还是按夫妻分居方式申报?
答:以先调入一方的《招用员工通知》(《员工调动通知》)是否下达为标准进行申报。《招用员工通知》(《员工调动通知》)已经下达的,按夫妻分居方式申报;反之,则按单招单调方式申报。
三十一、宝安、龙岗户籍居民如何办理入户特区手续?
答:在年度计划指标范围内,对于在宝安、龙岗两区常住5年以上、在特区内有自有房产,并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办理调入手续。如拟招调人员配偶属于宝安、龙岗户籍,其本人要求调入特区的,仍以单招单调的方式办理。
三十三、请问今年招调员工未成年子女随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未成年子女应随母迁入。
2、符合核准下达计划指标条件的拟招调人员,除优势传统产业领域中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外,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迁入。
3、符合以下审批下达计划指标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迁入:
(1)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4、其他有关未成年子女入户的问题,可按我市政策性迁户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三十四、在填报《拟招调员工信息》时,对于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两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应怎样填写?
答:应同时填写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和准考证号。
三十六、拟招调人员的配偶已过35周岁,其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积年限可否抵扣?
答:可以。
三十七、拟招调人员同时获得两个高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模块合格证书的,是否视同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
答:视同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十八、已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一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今年是否还需再获得一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是否符合招调条件?
答:已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一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今年还需再获得一个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报招调。但办公软件应用(2000平台)和办公软件应用(XP平台)视为同一模块。
四十六、审批类人员下达计划指标依据是什么?
答:(1)审批计划指标采用综合评价企业规模、纳税及综合考核拟招调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学历、在我市工作累计缴纳工伤保险时间等个人条件,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
(2)对积极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配合政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
(3)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及市级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招调员工指标给予重点保证;对菜篮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指标倾斜;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支柱型产业给予指标扶持。
四十七、今年计分排序的分居指标如何下达?
答:夫妻分居人员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按计分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下达指标。入围分数根据每年的计划及申报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夫妻分居人员招调员工计分办法如下:
1、分居时间:每分居1个月计2分(计算分居时间的最后截止月份统一为2007年12月)。
2、拟招调者本人学历:大专以上8分,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技、职高)6分,高中4分。
3、拟招调者本人技术等级及职称:助理级职称10分,中级技术等级8分(今年增加的内容),员级职称5分,初级技术等级5分。其中,中级技术等级包括以下情形:
(1)持外地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中级综合水平测试合格的;
(2)持全国统考或广东省统考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3)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类两个模块合格证书均为中级或者一个为高级、另一个为中级的。
四十八、几年前参加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今年办理招调员工手续时是否有效?
答: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技术技能水平的评价,长期有效,但并不一定能凭以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如当年度的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含有所取得证书的工种(职业),本人又符合当年招调员工条件的,可以办理;否则不能办理。
六十一、拟招调人员的信息能否更改?
答:分为三种情况:
(一)信息预审前
如果系统未锁定信息,用人单位可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然后重新提交。
(二)窗口初审前
用人单位可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然后提交,重新进入信息预审。原信息预审结果无效,所生成的信息号作废。
(三)窗口初审后
用人单位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需通过专题报告更改。
六十三、计划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计划指标有效期为40天以内。具体每个拟招调员工的计划指标有效期可在“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查询。
六十四、网上提示“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答:审核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应登陆“劳动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未通过原因。对于因需进一步核实相关材料而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先行核实,然后将书面核实结果和相关补充材料送交办事窗口。
六十六、学位证书和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是否需要验证?
答:学位证书和大专以上学历证书都需要验证。
六十七、如果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遗失,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 学位证书遗失的,需提供由毕业学校补发的学位证明书。
高中、中专毕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毕业证明。
大专以上毕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毕业学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和验证证明。
六十八、劳动保障部门在审核招调工个人材料时对验证证明有何要求?
答: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国家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正式授权的、在深圳地区唯一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外招调工工作中只认可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认可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并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
六十九、学籍档案遗失的,需出具什么证明?
答: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拟招调人员都需审查学籍档案。学籍档案遗失的,必须提交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并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七十、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应该怎样处理?
答: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载明同一人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码的原因,同时应当统一身份证号码。
七十一、对未婚拟招调人员的未婚证明有何要求?
答:未婚拟招调人员应当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作为未婚证明,该表可从深圳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
七十二、拟招调人员如有两个或以上小孩,可否同时办理随迁?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随迁条件的,可以同时办理随迁,但应当出具招调单位所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开具的审核证明。
七十三、哪些情形的拟招调员工需要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答:(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深圳市拟入户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收原件:
(1)生育一个子女(怀孕一个子女)的;
(2)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3)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
(二)生育二个子女的,应当由深圳市拟招调单位所在区人口计生局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收原件。
七十四、已婚怀孕的拟招调人员在报送个人材料时,需另外出具什么材料?
答:须提供《拟招调员工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若拟招调人员在指标下达后、审档手续办理前生育小孩,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专题报告,申请增加小孩指标;劳动保障部门的所有手续都办完后生育的,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
七十六、毕业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不符,需提供什么证明?
答: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和毕业学校分别出具的证明。
七十七、办理“农转非”手续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办理“农转非”手续需提供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两孩以上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审核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