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深圳市失业员证?打电话去问说有新规定,说得很模糊,根本不明白
深圳市户籍员工如何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 答:第一,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的法律政策依据 失业登记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消;(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的条件 办理就业转失业登记手续,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属深圳市户籍员工;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 4、有就业愿望; 5、工作期间已按规定办理了劳动用工手续; 6、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第三,办理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1、参加公共就业指导课学习,填写《深圳市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 2、工作人员查验以下材料,发放《深圳市失业人员证》。 (1)本人完整工作档案(可由原单位密封好后交员工本人携带)。按规定,档案内材料应包括:招工呈批表或调动通知书、《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等,属市外调入的,还需提交完整的内地工作档案材料。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第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业务。 (详见:http://www.sz12333.net.cn/jyfw/bslc1/2007-12/25/200712252106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