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深圳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执行深府〔1992〕128号文,该文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如果某员工属于单位的固定职工或合同制职工且具有本市户籍,没有购房,单位也没有发放住房补贴或提供住宿,则单位应该为该员工参加住房公积金。该规定对特区内外资企业同样适用。只要单位有参保,则可以为上述员工交缴住房公积金。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