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关注本报报道,希望失物认领更方便。有关网站负责人表示——
即将推出100个失物收集认领点
本报昨日刊出《拾金不昧网需要您捧场》一文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不少读者表示曾经遗失过证件等物品,希望拾金不昧网多建一些失物收集认领点,方便市民。部分读者对这个公益性网站能够支撑多久、起到多大的作用表示怀疑,咨询认领失物时索要报酬是否合法。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人士。
增加失物收集认领点
谈及拾金不昧网的前景,网站负责人颜政始终充满自信。他说,拾金不昧网的诞生虽然存在偶然性,但是此前相关人员考察过香港及国外报失业的运作模式,并考虑到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和现行的法律法规,才启动了“拾金不昧好传统”公益项目。2006年3月16日,拾金不昧网诞生。网站成立之前,以募捐的形式得到了10多家公司的支持。
颜政透露,目前拾金不昧网共设有10个失物收集认领点(见附表)。除了这10个点外,拾金不昧网近期将分3批推出100个失物收集认领点,便于市民登记拾物、认领失物。
认领索要报酬缺乏法律依据
颜政说,虽然网站成立时间不长,但是已经累积了一批失物无人认领。根据相关行规,铁路、民航部门对待长达半年无人认领且经公示的失物,可以自行拍卖,所得上交;无人认领的现金则直接上交。拾金不昧网起初也准备借鉴这种运作模式,将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拍卖,所得纳入拾金不昧好基金,用于慈善事业,但是国家目前尚未出台《物权法》,即使是慈善性质的网站也无法拍卖收集的失物。有关人士呼吁政府部门尽快出台《深圳市拾金不昧失物招领服务条例》,以规范、指导失物招领服务。
颜政十分赞赏欧美一些国家报失业的运作模式,根据这些国家的《物权法》规定,国民碰到失物可以不捡,一旦捡到就必须限期上交,否则就是违法。上交的失物无人认领达到一定期限时,失物的物权自动发生变更,物权归拾主所有。
针对部分读者提出的有偿认领是否合法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甘勇明主任。甘律师认为,从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失主享有遗失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并且取回遗失物不需要向拾得人支付报酬。虽然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了失主应偿还支出的费用,但这是与拾得人的实际劳动相对应的,不是报酬。而拾得人有归还拾得物的义务,并且归还是无偿的。新的物权法草案虽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事实上,物权法草案仅支持拾得人获取“保管费用等必要费用”,即所谓“成本费”,并不是报酬。迄今为止,物权法草案并未如有些媒体所说已规定“拾金不昧应获报酬”。
因此,拾得失物者向失主索取报酬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拾得失物者如果因为失主没有给付酬金而拒不交付拾得物,还有可能造成民事侵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当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十个失物收集认领点
1、蛇口客运大楼(蛇口港湾一路)电话:26690240
2、福永码头电话:27776233
3、深圳西站(南山区学府西路)电话:61380053
4、地铁世界之窗站大厅电话:88961750
5、公交大厦(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电话:83161116
6、宝安国际机场A/B候机楼2楼电话:27776789转2704/2663
7、宝安国际机场B候机楼1楼电话:27519961
8、太阳百货1楼总服务台(罗湖解放路2001号东门老街)电话:82393789
9、金光华广场6楼贵宾室(罗湖人民南路2028号)电话:82611339、82611096、8261102610、深圳火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