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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移登记

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以下情形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有哪些房地产,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

    下列房地产, 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补足地价款后,方可转让:

    (一)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减免地价款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哪些房地产是不得转让的?

    (一)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有哪些行为属于特殊情况下的房地产转让?

    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交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交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

    有哪些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

    下列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

    (1)共有人之间对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2)国家机关、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其下属的机构之间的房地产行政调拨。

    哪些情况下需办理二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

    (1)向发展商购买的商品房;

    (2)合法的合作建房、集资建房、拆迁赔偿房;

    (3)企事业单位房改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微利房;

    (4)市、区住宅局出售的福利房、微利房。

    业主购买商品房后,为何要等发展商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申办《房地产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买卖、赠与等情形的,当事人应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此,只有商品房项目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业主才能办理《房地产证》。

    拆迁赔偿房能否转让?

    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的,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不能转让。

    什么时候应办理房地产预售备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规定,开发商应在房地产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将预售合同向房地产登记部门作备案。

    办理房地产预售备案应提交什么文件?

    (1)深圳市预售房地产合同备案申请表(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

    (2)预购人身份证明;

    (3)《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4)深圳市预售房地产合同备案汇总表(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

    (5)其他文件(如监护人公证书、委托公证书等)。

    办理房地产解除预售备案应提交什么文件?

    (1)深圳市预售房地产合同解除备案申请表(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

    (2)预购人身份证明;

    (3)原《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4)深圳市预售房地产合同解除备案汇总表(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

    (5)解除买卖合同公证书或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或判决书、调解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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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深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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