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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名称 |
行政许可时限 (工作日) |
行政许可 收费(元) |
受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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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工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市交通局大厦)四楼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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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市交通局大厦)四楼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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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损害公路的机具在公路行驶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 |
无。 |
深圳市东门北路1006号公路大厦7楼深圳市公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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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市交通局大厦)四楼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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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小型客车投入营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一)特区内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 (二)宝安区受理机关:宝安区交通局 (三)龙岗区受理机关:龙岗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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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大巴线路经营权 |
授权方式: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式: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线路经营权授权书》。 |
无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市交通局大厦)四楼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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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市交通局大厦)四楼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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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小型客车线路经营权 |
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线路使用协议。 |
无。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市交通局大厦)四楼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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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撤销渡口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无。 |
宝安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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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 |
(一)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决定许可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二)通过招标程序决定许可的,自核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
无。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办事大厅4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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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项目 |
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 |
无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办事大厅4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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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开工许可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无。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办事大厅4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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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港口经营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无。 |
(一)特区外的内河码头,由所辖区交通局受理;(二)其他码头,由深圳市交通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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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仓储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 |
(一)授予企业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和集装箱拆装箱的资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二)许可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作业:自接到报告之时起24小时内。 |
无。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市交通局大厦)四楼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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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无。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办事大厅4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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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利用、占用公路、公路用地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无。 |
(一)属高速公路的,由深圳市交通局受理;(二)属非高速公路的,由深圳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含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宝安区公路局、龙岗区公路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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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供水等管线设施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无。 |
(一)属高速公路的,由深圳市交通局受理;(二)属非高速公路的,由深圳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含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宝安区公路局、龙岗区公路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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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 |
(一)在公共用地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二)在非公共用地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无。 |
(一)在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由深圳市交通局受理;(二)在龙大路和非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由深圳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含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宝安区公路局、龙岗区公路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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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更新、砍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 |
无。 |
(一)属高速公路的,由深圳市交通局受理;(二)属非高速公路的,由深圳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含地方公路总站)、宝安区公路局、龙岗区公路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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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需行驶公路、桥梁、隧道及使用汽车渡轮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九条。 |
无。 |
深圳市东门北路1006号公路大厦7楼深圳市公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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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
(一)从事一类维修,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交通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4楼办事大厅。(二)从事二类以下(含二类)维修,特区内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局;宝安区受理机关:宝安区交通局;龙岗区受理机关:龙岗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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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无。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市交通局大厦)四楼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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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 |
自牌照竞得30日内办理营运牌照证书。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收取牌照使用费。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市交通局大厦)四楼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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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投入营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收取《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
(一)从事客运:特区内受理机关: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 宝安区受理机关:宝安区交通局 龙岗区受理机关:龙岗区交通局 (二)从事货运:特区内受理机关: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及市交通局各办事处; 宝安区受理机关:宝安区交通局及其各交管所;龙岗区受理机关:龙岗区交通局及其各交管所。(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特区内受理机关:市交通局南头办事处 宝安区受理机关:宝安区交通局 龙岗区受理机关:龙岗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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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 |
采用普通程序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采用招标方式的,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线路使用协议并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
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工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市交通局大厦)四楼办事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