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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深圳消费在线
2007-8-1
内 容
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
深圳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
社区
居委会申请,区民政局审批
条 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和家庭收入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表格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到
社区
工作站或
社区
居委会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社区
工作站或
社区
居委会
决定机关
区民政局
程 序
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
社区
工作站或
社区
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深圳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七、八、十二、十三条。
时 限
25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保障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期限为六个月
法律效力
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时 限
无
受理时间
详参各
社区
工作站或
社区
居委会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各
社区
工作站或
社区
居委会
作者:.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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