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者类别
市民
办事指南名称
申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所属类别
社保
办事机构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福田管理处养老科
办事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大厦3楼304房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2:00-6:00
办理时限
退休: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次月10日前办理完毕。
联系电话
82978746、82978748
业务审办材料
(一) 正常退休:
①《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分;
②员工档案材料;(档案必须封存)
③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④调入深圳市的调令复印件(验原件);
⑤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属归侨的员工须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
⑥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 提前退休:
①正常退休所提供的材料;
②办理病退、退职的员工,须提供市劳动能力签定办公室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签定表;
③破产、关闭国有企业的员工提前退休,需提供法院的破产裁
决书、国资办的企业关闭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④军转干部提前退休须提供军转干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女干部失业下岗申请按工人身份退休,须提供失业证原件及
复印件。
办理程序
直接到养老科办理
办理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业务审办对象资格
①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③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
权利义务
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符合条件者,退休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