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算工伤今夏有两宗
气温达到35℃企业不得安排加班
日温达到35℃企业不得安排员工加班,达到40℃应停工,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记者昨天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高温劳动保护成为咨询热点,今年已有两宗职业中暑被认定为工伤。
今年两宗职业中暑被认定为工伤
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市去年共有8宗职业中暑被认定为工伤,今年至今有两宗,但都是比较轻微的,没有发生因职业中暑造成死亡的事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深圳的高温劳动保护应该说是做得比较好的,比如建筑行业是容易发生工伤的高危行业,今年有不少建筑工地实行‘错时开工’,即早上6时开工,上午10时停工,下午2时再开工,错开中午最炎热的那段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40℃应停工
我市从去年开始实施《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台发布高温警告信号预告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员工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员工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至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因行业特点不能停止作业的,12时至15时员工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高温保健费不列入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应对露天作业员工在每年7月至9月发放高温保健费,用人单位还应视高温情况免费向员工供应清凉饮料。高温保健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保健费也不列入最低工资,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助是不能算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最低工资里的。在高温天气下,企业更应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变相克扣工资。
停工期间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员工因高温天气停工,是否要被扣除当天的工资?用人单位根据《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安排员工停工或缩短员工工作时间的,应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员工工资,不能因为员工没上班,就扣除员工当天的工资。按照规定,停工一个月以内,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