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立法加大对建筑市场严重违法企业处理力度
拖欠工资者可暂停承接工程一年
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级别处罚,最高可暂停承接工程两年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在昨天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审议《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加大了对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规定凡发生二级以上重大事故的企业,在1至2年内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
加强市场准入监管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璞受市政府委托作立法说明。他说,近年我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及其他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市在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退方面监管力度不够,处罚手段不足以达到惩戒目的。为此应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的准入监管,加大审查力度,同时要建立强有力的清退机制。
条例草案针对在实践中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工程监理常见且较为突出的四大问题进行规范:一是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二是违反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三是拖欠工资,或者组织、煽动闹事情节严重的。四是拖欠工程款,经相关政府部门催告或者通报仍不清偿的。
事故级别越重处罚越严厉
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拖欠工资,或者组织、煽动闹事等违法行为,条例草案除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采取了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的处理措施。而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条例草案参照我市的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但延长了施工企业暂停承接工程的期限。条例草案规定,建筑企业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下列期限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2至6个月。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7至12个月。发生二级以上重大事故的,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1至2年。距上次事故发生不满一年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从重处理。
条例草案对建筑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作了详细具体的处理规定,其中规定,拖欠员工工资6个月以上,经劳动保障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催告仍不付清员工工资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7至12个月。
条例草案根据国家和有关部委文件的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对拖欠工程款,经相关政府部门催告或者通报仍不清偿的建设单位,设置了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处理措施。比如,对其他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新工程项目的审批、土地规划许可、参加土地招投标、新建项目的银行贷款及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手续等,予以暂停办理,即针对上述行政许可增设了前置审批条件,提高了准入门槛。这些处理措施是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之外,针对我市的实际而采取的特别处理措施,具有创设性。
外地企业须申办企业信息卡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外地企业进入本市承接工程,须先申办企业信息卡。申办企业信息卡时,应当提供注册地省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其最近两年未发生本条例草案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这一规定实际提高了外地企业进入本市的门槛。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外地企业,禁止进入我市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