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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开办药店要过29个门槛
深圳消费在线 2006-10-11

在粤开办药店要过29个门槛

新标准首先在深圳等8市实施

晶报广州10月10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俞萍)日前,《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亮相。10月6日,新标准将首先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江门、珠海等八个市实施。根据新标准,今后,在珠三角地区新开办药店将面临29个验收门槛!

新标准对新开药店共列出29项检查项目,其中关键项目15项,而且规定在现场验收评定时,关键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不能超过2项,否则评定结果为不合格。除了验收严格以外,15项关键项目中涉及到现在一些药店无法达到的内容,如“珠三角地区经营处方药的药店面积不能少于60平方米”;而在药师方面要求则更为严格,如“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营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其明确规定“药师应该在职在岗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作者:俞萍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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