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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暂定预收价 按前三月石油气均款80%收费
深圳消费在线 2006-10-27

  鉴于天然气价格政策短时间内无法出台,深圳物价部门近日批复深圳市燃气集团向用户预收天然气款。即按照用户转换前3个月平均液化石油气款的80%预收。等到天然气价格确定后,再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万余用户使用上了天然气。随着转换工程的推进,天然气的定价成为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共事业,天然气定价需要经过一定法定程序,而物价部门对上游天然气价、管道气经营管理费用等成本核定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尚需一定时日,因此,天然气价格尚未出台。

  在天然气价格没有出台前,为确保正常使用,物价部门近日批准深圳市燃气集团向已转换使用天然气的用户预收天然气气款,具体预收办法为:按用户转换前3个月平均液化石油气款的80%预收,待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出台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深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预收款并非定价方案。此外,按前3个月石油气平均款的80%收取,并非按石油气价格的80%。比如某用户10月份转换成天然气,7、8、9三个月管道气费用平均下来每月100元,则10月份使用天然气的费用按照80元来缴纳。

  

  作者:杜雅文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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