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道路不实行有偿冠名
600多重名路待梳理,路名全部数字化不具可行性
编者按
改一条道路名,可不是简单更换一块路牌那样简单。由于道路名和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使用频率很高,一旦改名,那沿路居民的身份证、房产证、信封、信纸、包装箱、工商营业许可证等等重要证件以及标志牌、城市地图等都要全部更换。何况是深圳市道路名的大变更,更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不仅政府相关部门全力以赴、精心实施;老百姓也十分关注。本报今日推出特别策划,从多角度报道深圳道路变更的历史与现实情况,让广大读者更多了解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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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全编号不具可行性
昨日,本报报道了规划干线道路命名方案,此次干线道路命名参照了原已有的数字编号。市民表示,深圳的道路能否全部采用数字进行编号,1号路、2号路……,这样是否更为方便可行?
昨日,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主任贺承军博士对记者说,对全市道路名进行编号,“这种做法不可取,也有很大的难度。”
1988年,国家交通部曾颁布了《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命名和编号规则》,但这个标准只适用于国道,而对各省、市等区域内的道路如何编码,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
2004年3月,我市有关方面公布了《深圳市干线路网编号命名编制方案》,宣布本市公路干线路网将全部以数字编号的形式重新命名,初步拟定东西向干线道路以双号数字命名,南北向干线道路以单号数字命名。
根据《方案》,深圳将以一位或两位阿拉伯数字按照顺序规则进行排列编号。规定横向(东西走向)为偶数编号,纵向(南北走向)为奇数编号。同时,为与国家标准相适应,并兼顾外省市进入深圳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识别,采用识别编号与中文识别名称共用的方式进行标注。在深圳行政区域内通过的G107和G205国道,在此次编号工作中仍保留国家交通部的原编号不变。不过,这一方案目前并未实施。
贺承军向记者表示,他个人认为,由于深圳的地理特点和组团式带状城市的形态特征,以及道路编号涉及到更宏观的层面,我市对道路进行全面编号并不具可行性。
人们都知道美国是用数字命名道路的。在美国对公路有非常严格的数字化命名规则。最重要的州际高速公路都是1位数或2位数,州内高速公路则都是3位数,乡村公路为4位数。在州际高速公路中,南北向的公路以奇数命名,从西向东数字逐渐变大;东西向的公路以偶数命名,自南向北数字逐渐变大。
然而,美国的一些城市与深圳的地理特点不同的是,它们基本上呈棋盘状,用奇数和偶数来命名道路,比较好定位。而且美国的城市和道路建设经过了很多年发展,一般轻易不会再变,这使得其道路的数字排列很可行。
但是深圳是一个东西向的狭长地带,道路的疏密要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速度相一致,无法事先进行设定,目前也没有最终成型,因此无法确定道路的编号。据介绍,深圳也曾在小范围内做过道路数字编号,但是却很难大范围推广并找出道路之间的逻辑联系。
专家表示,道路不可能全部数字化的另一个原因是,有一些道路是跨城市的,这给道路编号带来了很大难度。比如我市昨天公布的干线道路命名,以1号作为沿江高速的编号,但是这一路是从广州经东莞到深圳的,那么深圳命名的1号路,广州人和东莞人就有可能完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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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名路明年中期梳理完
明年,我市再不有两条“北环路”,多处“创业路”和“工业路”的现象了。市地名管理办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到明年中期,我市的道路重名局面将会完全消除。
据2003年普查,深圳市共有重名道路661条,其中特区内就有500多条。宝安和罗湖各有一条“春风路”;盐田、宝安等区都有“公园路”;“创业路”、“前进路”、“平安路”、“同富路”这些路名在特区外的两个区各有好几条。
市地名管理办主任贺承军表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早期我市采取了项目优先,对道路的命名和规范管理一直比较疏忽。路名是一种符号体系,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为了方便市民认知和使用,市地名管理部门开始对我市道路重名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
据了解,我市规划部门正在编制《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通过这一规划对重名道路进行清理。
为了摸清我市路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市地名办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自去年开始,在大量的调查、访问、座谈和查阅史料的基础上,课题组已形成《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初步成果。明年中期这一规划将上报市政府审批。有关专家表示,该规划在国内地名管理方面尚属一个高水平的创新探索。
同时,《深圳市地名管理条例》目前也完成初稿,正广泛征求意见。这一条例与《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一道,将对我市地名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完全解决我市道路重名现象。
据了解,对于道路重名的情况,有关方面总的思路是保留重要的、较宽的、变更成本较高的道路名称,变更那些不是太重要、较窄、变更成本较低的道路名称。不管是特区内还是特区外都适应这一原则。即使特区外的道路,如果更名的成本高,也不会改。更名成本相对较低的路名,即使在特区内,也将进行更名。
贺承军说,地名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需要更名的,应严格遵循更名的原则和程序。如果路名有损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或者深圳市范围内出现重名情形,必须进行更名。对本市范围内同类地名同音的,或者与主地名不一致的派生地名,极端庸俗或有歧义的地名,因自然变化和城市建设原因导致地域上的地理实体被改造、拆除或消失,原标准地名名不符实,以及建筑物、城市功能区产权所有人提出更名申请的,可以进行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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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道路不实行有偿冠名
内地有的城市,企业向政府交一定数量的钱后,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某一路名的冠名权。但是,我市地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不实行道路有偿冠名。
“地名管理是政府的工作,深圳明确提出,所有地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命名。”市地名管理办主任贺承军说。
据了解,内地有些城市如重庆、贵阳等曾实行过有偿冠名。深圳有关人士认为,这一做法也引起了一些问题。首先,如果一个企业花了钱,一条道路以一个企业的名字冠名,在这些路上的企业无形中就全都是在为它做广告,这对别的企业无疑是一种排斥。
此外,如果这个冠名的企业以后有非法经营现象,改名的成本就更高。在贵州一个城市,一个企业交了100万元给政府,后来该企业经营不善倒闭,市民要求将路名改过来,改名花了200多万元,所以道路有偿冠名会带来很多隐患。